会长职权
(一)主持会员大会,召集、主持会长以及理事会会议;
(二)全面主持协会工作,检查决议实施情况;
(三)行使会长应有的权利;
(四)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,可指定副会长代为履行;
(五)在发生重大事件时,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殊裁决权和罢免权,但必须符合协会利益,事后向会长会议报告。
秘书长职责
(一)执行协会工作计划,督促部门年初工作完成情况;
(二)组织平衡花木价格,调节花木产品;
(三)搜集花木生产、经营情况,发布花木信息资料;
(四)组织发展会员,调查、审核入会材料,提交会长会议讨论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入会基本条件
(一)拥护共产党的领导,承认本会章程,思想作风正派,并有志于花木生产的;
(二)具有一定文化程度,并有花木种植经验和营销能力的;
(三)在当地具有一定经济实力,有威望、办事公道,并有热心协会工作的。
入会审批程序
本人提出申请,通过严格核查,报请协会会长会议讨论,并表决通过,才能正式成为协会会员,并发“光福花木协会会员证”
会员权利和义务
本协会实行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的原则,会员享受章程规定的权益,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,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,会员如果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会员享受有下列权利
(一)会员有权出席协会会员会议,并能行使表决权;
(二)会员有权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同时享有被选举权;
(三)会员有权优先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经济、技术、信息服务;
(四)会员有权向协会提出协会工作及花木发展的要求、批评、质询和建议。
会员应承担的义务
(一)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,维护协会利益;
(二)积极参加协会活动、支持会长履行职责;
(三)与协会经常保持联系,会员间互助协作、提供信息、交流经验;
(四)积极宣传协会产业发展方向;
(五)按时缴纳会员会费。 |